、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开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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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教师节的英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

用开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4.03.26

【文 号】公通字[2014]17

【施行日期】2014.03.26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

机开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

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的犯罪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利用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

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

款物(以下简称设置)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

款规定的“开设”行为。

二、关于利用开设的定罪处罚标准

设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开设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10台以上的;

(二)设置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5台以上

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设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

(二)因设置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30台以上的;

(三)因赌博、开设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30台以上

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

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

等均合并计算。

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开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罪的共犯论

处:

(一)提供、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四、关于生产、销售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

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

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

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受过二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

以上的。

五、关于赌资的认定

本意见所称赌资包括:

(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二)、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

(三)在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六、关于的认定

对于涉案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并予

以认定。对于是否属于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出具检验报告。司法机关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认定。必要时,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检验人员出庭作出说明。

七、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办理利用开设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

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

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

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

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八、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处理

负有查禁赌博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包庇、放纵开设

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利用开设犯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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