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
权益,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核定如下: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
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 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1%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
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
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
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
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
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
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
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
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
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
费。
七、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
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八、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
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九、代理仲裁案件参照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十、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
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当
事人协商确定。
十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办理本顾问单位的诉讼案件按
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十二、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在每有效工作小时
50—2000元的范围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十三、以上一、二、四、五、八项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
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
倍。
十四、对于贫困地区及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律师服务收费可
按本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十五、该收费标准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
发〔2003〕16号)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7:06: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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