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0: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山中留客 张旭)

最新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四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

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

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

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等严

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多次

第四条 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

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

第五条 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

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害人谅解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

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

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

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数额的二

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

金。

最新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2013415日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

20134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0

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415

由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4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

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427日起施

行。

2013423

为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

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

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

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等严

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多次

第四条 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

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

第五条 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

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害人谅解的;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

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

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

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数额的二

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

金。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关于罪数额认定标准

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

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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