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
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
得减刑。
减刑就是指对已经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少刑期的
一种行为,但是减刑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的,那么在我
国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
解一下吧。
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
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
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
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
握以下几点: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
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
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
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
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
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
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
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
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
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
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
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
长时间。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
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
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
院。
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
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
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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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
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
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
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
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
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
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
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
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
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核准,
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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