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11:33: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2021广东高考分数线)

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

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

得减刑。

减刑就是指对已经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少刑期的

一种行为,但是减刑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的,那么在我

国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

解一下吧。

为了保证正确适用减刑,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

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

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

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

握以下几点: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

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

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

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

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

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

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

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

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

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

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

长时间。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

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

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

院。

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

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

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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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或假释?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

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

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

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

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

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

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

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

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

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核准,

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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