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离婚冷静期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08:14:0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上海英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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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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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曼 杜芳菡

(广西大学 广西南宁 530004)

摘要:当前离婚率的上升已成为撼动我国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为此我国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维护家

庭婚姻稳定和子女权益,从而降低持续上涨的离婚率。该制度的设立给予当事人一段情感修复和理性思考的时间和机会,

是解决我国当前离婚率持续激增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但当前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范围、时间细化方

面还有所欠缺,在配套机制的设立冷静期的考核制度等方面也有待完善。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提出关于制度完善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离婚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

引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

婚冷静期”制度,旨在挽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家庭,并

防止当前频繁出现的“假离婚”现象。“冷静期”的设立

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和理性思考的机会,使当事人能够

更好地处理针对离婚与否、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方面的

争议问题。

但离婚冷静期的提出引起社会热议,人们在支持离婚

冷静期的同时也提出了诸多问题。各大学者针对离婚冷静

期的完善问题众说纷纭,大多从离婚冷静期配套措施、范

围具体化、标准化以及区别设置离婚冷静期区间角度来谈。

本文将结合学者们观点以及自己对该制度的思考,从明确

冷静期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完善考核举措和家事案件诉

讼程序以及与如何与其他配套机制具体对接角度来进一步

细化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施行。

1.离婚冷静期的概述

1.1离婚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解除已有婚姻中的关系,从而终

止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包括协议离婚(

叫登记离婚),指夫妻间通过协商,得到一致意见,一起

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经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的

离婚方式。也包括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不能

达成一致,只有“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的途径。

1.2离婚冷静期

其实在我国之前的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离婚冷静期

一词早已出现且被使用。我国某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早些时

候也有类似规定。此次将离婚冷静期制度通过全国立法的

方式来制定属于首次。

我国在第13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

典中第1077条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向

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

满后三十日(一个月)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颁发离婚证。若双方在30天后仍未申请离婚证的,

就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冷静期

间,民政部门不允许离婚,可双方却决意要离婚的,应通

知其过了冷静期限,才能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由

法院宣判离婚。

冷静期的设立,可以让夫妻双方从家庭中鸡毛蒜皮、

小吵小闹的矛盾中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婚姻是否值得继续

维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到目前为止,有很多地

区法院曾相继发出过“离婚冷静期”的通知书,在挽救夫

妻婚姻方面取得卓越成效。

2.立法现状与问题

2.1冷静期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一刀切的时间设置

不尽合理

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还

未明确规定,若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中,

片面以家庭稳定要求压制与取代夫妻对自由离婚的正当追

求,可能会对离婚自由造成不当干涉。

时间设置方面,民法典中1077条规定冷静时间为一

个月,这样一刀切的时间期限规定没有考虑到夫妻双方有

无孩子、孩子是否成年等情况。面对当事人双方孩子太小

(甚至为胎儿)等状况,一个月的时间设置有所欠妥;对

于孩子已经成年,夫妻间感情淡化、且双方早已经有所打

算,经过深思熟虑才来登记离婚情况,也就没有必要给予

这么长的冷静时间。

2.2离婚冷静期现阶段缺乏配套的施行机制,“冷静期”

可能变成“冷冻期”

现阶段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强调了进行婚姻登

记的民政部门给予当事人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时间,没有提

到鼓励其他配套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介入。缺乏其他机制和

社会力量介入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其力量势单力薄,且若

当事人双方仅有一个月的时间去反思双方的婚姻问题,对

于家庭中平时经常出现问题且不知道如何调和的夫妻双方

来说,即便给他们再多的时间也是无济于事的,还有可能

使双方的关系更为恶化,形成更大的伤害。

2.3冷静期缺乏对当事人的保护细则,可能会对婚姻

中的弱势方造成伤害

现阶段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缺乏对离婚中对受害方、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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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方人身或其他权益进行保护的规范细则,如果在以上的

童等弱势体的行为,我们应该设计充分、及时的救济程

情况中不加保护地实行离婚冷静期,会使得家庭中受害一

序。运用严格的审判制度等手段积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

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权益,严惩冷静期间的家暴等侵犯其权益的行为。要切实

2.4离婚冷静期缺乏具体可行的考核制度

保护好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等利益。出台针对冷静期

当前,离婚冷静期内民政部门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

间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权益的保护机制和能够及

纳入考核绩效等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如

时反映情况的途径,使处于身心、权益被伤害一方能够及

果不将离婚冷静期间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则很有可能出

时反映在冷静期期间地不利于自己情况的情形,使其能够

现相关部门只是走形式一般给当事人一个月的冷静期,实

及时得到帮助。

际上却没有解决矛盾的实际举措的现象。再者,离婚冷静

启动离婚冷静期之前,可以设定一定的前置程序,比

期实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调和家庭矛盾、促进夫妻和谐的

如在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就居住、孩子抚养、以

工作过程,若缺乏实际可行的考核制度,冷静期间的一系

及其他情况等做出一系列规定,如对于冷静期间一方对另

列工作将得不到有效进行。

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伤害应该如何处置和赔偿等。这样

3.立法建议

在协议中承诺过且自签字起生效,这样可以给双方一个“紧

3.1明确冷静期适用范围,区别设置适用时间

窟咒”,可以有效减少夫妻任意一方对另一方的伤害或不

可以借鉴离婚冷静期实行得比较成熟的韩国的立法

利行为。同时,为了避免矛盾的激化,夫妻在冷静期间可

经验,对于有无子女以及子女是否成年等不同情况设置

以暂时分居,但要充分保障孩子的抚养问题,分居期间不

不同的冷静期。比如,当事人双方中有未成年子女的,

影响夫妻原来存在的婚姻关系。

冷静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或以上。对冷静期间可能会存

3.4完善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法官工作积极性和责

在家庭暴力或其他可能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任感

冷静期的期限可以适当缩短甚至直接免除。同时为离婚

将离婚冷静期内民政部门以及其他配套机制的工作人

冷静期制度设立一个具体的范围和一套实际应用的配套

员的对冷静期间展开的一系列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应该

措施,并且应该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机构,对

完成的工作体系以及考核体系的工作绩效中,并制定完善

夫妻双方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排解心理问题,使得

的考核指标,根据指标合理设置奖惩制度,让民政部门等

婚姻状态更加健康。

负责冷静期间工作的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

3.2完善家事协调机制建设,将离婚冷静期与其他机

4.结语

制充分结合

离婚冷静期的建立给予当事人一段情感修复和理性思

在冷静期中的一个月时间里,可以借助居()

考的时间和机会,对冲动离婚、草率离婚、假离婚等情况

会、社工、妇联等配套机制的协调功能。另外,可介入聘

起到限制作用,是解决我国当前离婚率持续激增问题的重

请具有夫妻情感问题以及子女权益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的

要举措。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是全国各法院践行

力量,还可以在社区中配备促进家庭稳定的咨询服务。或

习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中家庭部分的重要指示,充分

者在社区开设有关婚姻关系、夫妻情感问题或家庭方面的

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每一个家庭的深切关怀,将对中国的

课程,培养夫妻经营感情、换位思考等能力,促使其构建

整体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助推作用。相信我国通过

合理和谐的婚姻家庭观念,促使夫妻双方累积多年的问题

各方社会力量的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冷静期中的家事协调

的缓和甚至解决。

机制、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考核制度,冷静期将会成为越来

3.3加强冷静期间法律救济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

越多的夫妻双方的缓冲剂和粘合剂,促进家庭和谐美满和

权益

社会稳定,从而助推我国建设全方位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

在离婚冷静期内对于可能出现的任何伤害妇女、儿

化强国的进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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