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胎标准
重庆⽣⼆胎标准
根据《重庆市⼈⼝与计划⽣育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不符合再⽣育条件,违反计划⽣育法律法规⽣育或者
收养⼦⼥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双⽅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
⼈均可⽀配收⼊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按照其实际收⼊的⼆⾄
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均纯收⼊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超过
当地乡镇农村居民⼈均纯收⼊的,按其实际收⼊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
县(⾃治县、市)⼈⼝和计划⽣育⾏政部门确定”。
北京⼆胎标准
《北京市计划⽣育条例》(2003年7⽉18⽇北京市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39条规
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府制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民政府令第111号)第5条则规定,对违反规定⽣育第⼆个⼦⼥的夫妻或
者⾮婚⽣育⼦⼥的公民,社会抚养费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的
3⾄10倍征收。实际收⼊⾼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的,以其实际
收⼊为基数。由此可以看出,假如在北京超⽣⼀个孩⼦,那么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是⾮常可怕的。⽽且按照《北京
市计划⽣育条例》第40条的规定,超⽣者还会⾯临其他的各种处分和处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违
反本条例规定⽣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理,产假期间停⽌其⼯资福
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不得提职,并取消⼀次调级。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
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部的,应予解聘。第41条还规定育龄夫妻⼀⽅或者双⽅为外省市户⼝,违反规定⽣育的,
夫妻本⼈及其⼦⼥的户⼝不予批准进京。
南京⽣⼆胎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出⽣前⼀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为计征的基本标
准;农村居民以孩⼦出⽣前⼀年乡(镇)农村居民年⼈均纯收⼊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是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
⼊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均收⼊部分还应当
缴纳⼀倍⾄⼆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育⼀个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育⼆个以上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婚⽣育⼀个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婚⽣育⼆个以上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青岛⼆胎标准
按照⼭东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按照征收夫妻双⽅每⼈即墨市农民⼈均收⼊的上个统计年度⼈均纯收⼊的基
数3-6倍,如符合⽣育⼆胎条件提前⽣育⼆胎的,征收⼀半。
福建省⼆胎标准
超⽣政策:第三⼗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育的,按当事⼈违法⾏为被查出的上⼀年县(市、区)城镇居民⼈均可⽀
配收⼊或者农民⼈均纯收⼊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提前⽣育的,按百分之六⼗⾄⼀倍征收;
(⼆)多⽣育⼀个⼦⼥(即超⽣)的,按⼆倍⾄三倍征收;多⽣育第⼆个⼦⼥的,按四倍⾄六倍征收;多⽣育第三个以上
⼦⼥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育⼀个⼦⼥的,按四倍⾄六倍征收;婚外⽣育第⼆个以上⼦⼥的,从重征收。
个⼈年实际收⼊⾼于当地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民⼈均纯收⼊的,可以以个⼈年实际收⼊为基数,按照
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东省⼆胎标准
对不具有⽣育第⼆个⼦⼥(即超⽣)的,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基数的三⾄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男⼥双⽅各
⾃的⼦⼥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育第⼀个⼦⼥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育第⼆个五倍。
当事⼈年实际收⼊⾼于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的六倍以上⼗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
其年实际收⼊的六倍以上⼗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辽宁省⼆胎标准
不符合法定再⽣育条件多⽣育⼀个⼦⼥(即超⽣)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
定再⽣育条件多⽣育⼆个⼦⼥以上的,以多⽣育⼀个⼦⼥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育⼦⼥数加倍征收社
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婚⽣育的,均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育,所⽣育⼦⼥按超过法定⽣育⼦⼥数,由男⼥双⽅分别
计算,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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