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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城市房屋拆迁限迁、强迁工
作程序》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城市房屋
拆迁、限迁、强迁工作程序》的通知
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
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杨浦区城市房屋拆迁限迁、强
迁的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年六月一日
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本区旧区改造和城市建设
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
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房屋拆迁限迁、强迁工作程序。
一、限迁
(一)申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或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
搬迁期限内已签订协议,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
向区房地局申请限期拆迁,区房地局进行初审后,报请区政府作出限
期拆迁的决定,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上海市区、县限期拆迁房屋审批表;
2、房屋拆迁批准文件(文件内容见附件);
3、被拆迁人户籍资料、房屋情况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4、私房拆迁征询意见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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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记录和看房单存根;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7、房屋拆迁裁决书(含被拆迁人所属工作单位的送达回证)、限
迁申请、限迁请示、裁决安置房屋的确认单、平面图等;
8、谈话笔录、调解记录;
9、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区政府收到区房地局限迁请示后,由区法制办及时
审阅区房地局所提交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及时立案。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限期补正或予以退回。
(三)审理。限期拆迁立案后,区法制办及时被拆迁人谈话,
听取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做好谈话笔录,认真进行调查,对确
属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搬迁的,在三天内提出限期拆迁的初审意见,报
区政府领导批准,作出限迁决定。
(四)决定。区政府批准限迁请示后,区法制办依法制作并向拆
迁当事人送达限期拆迁决定书,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建委、区
房地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住宅发展局、被拆迁人居住地街
道办事处(镇政府),并送达被拆迁当事人所属工作单位。
二、强迁
被拆迁人在限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区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
迁。
强迁工作在由区建委领导任总指挥,区房地、区公安和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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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镇政府)领导任副总指挥的强迁工作指挥部指挥下进行。按以下
程序组织实施:
(一)召开强迁工作会议
被拆迁人在限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法制办应及时向强迁总指挥
报告。由强迁总指挥主持召开强迁准备工作会议。
会议讨论如下事项:
1、拆迁单位汇报与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协商过程、被拆迁户人
员和相关亲属等情况;
2、区法制办汇报限迁审核情况;
3、有关职能部门汇报配合做工作的情况;
4、区房地局提出强迁实施方案;
5、总指挥对强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执行强迁
强迁工作由区建委、区房地、区公安、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和街
道办事处(镇政府)、拆迁人(单位)等负责实施,各部门应服从指
挥、依法行政、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确保强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各
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公安部门。负责维持强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
件,对阻挠和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护执法人员
的人身安全和顺利执行公务。
2、房地部门。负责被强迁户的财产整理清点、造册,搬运指挥、
搬场押运和应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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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法制办。宣读强迁通知书,负责与被强迁户所属工作单位
的联系,监督执法现场,保证依法实施强迁。
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掌握被强迁户家庭人员的动态,负责
强迁前的被强迁户家庭成员的监控工作,做好被强迁人的劝说疏导工
作,组织强迁现场纠察工作,维持现场秩序。
5、拆迁人(单位)。负责强迁中的监控人员的力量配备,落实搬
迁车辆、人员,做好被强迁户的财物装箱打包;提供强迁应急消防器
材、救护车辆等;在房地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被强迁人员的劝退及应
急工作。
搬运物品装车后,应由一名强迁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领导)负责组织房地、公安、法制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拆迁
人(单位)押运搬场车至安置地,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保证强迁工作顺利结束。附件:
"房屋拆迁批准文件"的内容
1、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区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经核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房地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含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证通知)
和房屋拆迁公告;
6、经核准的安置房源细目;
7、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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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价局、房地局关于居民回搬原地安置商品居住房屋成本差
价的批复;
9、货币化安置资金到位证明;
10、拆迁委托书或协议书;
11、拆迁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拆迁基
地,应由拆迁人交申领颁证时具备商品房开发资质证书);
12、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13、其他相关文件。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1:42: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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