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社会抚养费
作者:暂无
来源:《廉政瞭望》 2019年第20期
文 /刘欢
产业园区内部推行巡察的不多,谈起最初的想法,枣山园区党工委书记蒋波直言,“要把
主动权抓在手里”,“不能每次等到暴露出来才去查问题,比较被动。”
“当 时觉得,我跑前跑后帮她们办理超生儿户口登记,收点跑路费是应该的,不知不觉走
向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悔不当初啊……”近日,眉山市丹棱县杨场镇金龙村网格员姜某因侵占
众社会抚养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终止县党代表资格。
今年初,杨场镇纪委到金龙村走访,在一处茶馆,听到有几名妇女议论着:“听说姜某可
以帮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上户口,之前我们这好几户都她帮的忙,而且还少交了社会抚养
费。”这引起了走访组的注意,超生儿户口登记必须到计生办交纳社会抚养费,通过姜某可以
少交这笔钱,这其中必有蹊跷。
“姜某在我们村当了好多年的村干部了,我家孩子的户口还是她帮忙上的。”走访中,村
民胡大对姜某充满感激。此前,胡大超生的孩子生病,买不了医保,听说社会抚养费要好
几万,但是姜某帮忙,可以少交点,于是她在2014年6月给了姜某1.5万元请其帮忙给孩子
上户口,但并没有收到镇计生办开具的发票。
姜某如果按实收取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提供计生办开具的发票呢?走访组将这一线索报
告给杨场镇党委。
杨场镇成立核查组,以金龙村近十年交纳的社会抚养费为调查突破口,很快就有了收获。
在查阅镇计生办资料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金龙村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有50余户,其中有5
户是姜某经手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的。核查组随即走访了这5户众,都表示没有收到姜某给
的任何交费票据,且镇计生办留底票据金额和众交给姜某的金额不一致。
“我把票据给他们了的,是不是他们弄丢了。”在与核查组的谈话中,姜某狡辩道。
“计生办收的费用为什么比众交给你的费用要少一点呢?”核查组将计生办的留底票据
递给了姜某。
在铁证面前,姜某只得交待,2011年,她第一次收取了村民周某1万元,当时户籍管理制
度不完善,她直接派出所熟人帮忙,就把户口登记的事情落实了,并没有到镇计生办交纳社
会抚养费。如法炮制,她先后帮两名村民的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随着管理制度越来越规范,姜某便按照正规程序,帮另外两名村民交纳社会抚养费,镇计
生办按照政策减免了5000元,就这样,又一笔钱进了姜某自己的腰包。然而她最终还是难逃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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