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死亡宣告有顺序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8:0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raise是什么意思)

When the golden brilliance of the sun penetrated the clouds and shone in front of me, I opened my eyes

diligently, but I couldn't see anyth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民法总则关于死亡宣告有顺序规定吗?

导读:民法当中关于人的死亡宣告的规定也是规定的十分详尽

的,根据失踪原因或者是死亡原因为不同,死亡宣告的时间也是

不一样的,当然申请死亡宣告的时间顺序也是不一样的,到底民

法总则关于死亡宣告有顺序规定吗,自然是有的。

民法当中关于人的死亡宣告的规定也是规定的十分详尽的,

根据失踪原因或者是死亡原因为不同,死亡宣告的时间也是不一

样的,当然申请死亡宣告的时间顺序也是不一样的,到底民法总

则关于死亡宣告有顺序规定吗,自然是有的。

一、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

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稍做

一下解释,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

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

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

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

日期不同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

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

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

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

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

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

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

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

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

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

三、宣告死亡制度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

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

制度。

1、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

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特别期

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

情况。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

存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受时间限制。

2、宣告死亡的申请人

须由该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所谓的

利害关系人就是与下落不明人之间存在人身或者财产关系的人,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

存在先后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顺序是父母和子女,第三

顺序是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

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顺序之前的人不申请宣

告,之后顺序的人不得申请。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

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法院的公告期

法院在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之后,应发出寻失踪人的公

告,并公示一定时间。

普通原因下落不明,法院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

明的,法院公告期为3个月。

4、宣告

公告期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法院即作出宣告死亡

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

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

所在地公告。

5、宣告死亡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

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效力具体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

继承关系开始。

(2)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

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另行缔结婚姻关系。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配

偶可以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4)宣告死亡期间的下落不明人的行为效力:有民事行为能

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和

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

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

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主要就是包括以上的内容,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规定,主要

是从直系亲属到亲属再到厉害关系人向外扩散,并不是任何人都

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的,这是不符合分法律的规定的,以上关于宣

告死亡的资料,在此就不再赘述,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

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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