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
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
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
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
证。法律、法规对抽样机构或者抽样方法有规定的,应当委托规定的机构并按照规定方法抽取样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
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听取权利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可以要求鉴
定机构作出相应说明。
四、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
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
《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五、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
【假冒注册商标罪】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
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
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
金。 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
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
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六、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
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
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
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
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差别的;
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的;
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三)改变注册商标颜的;
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四)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
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七、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营数额的问题
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
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
刑,并处罚金。 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
刑,并处罚金。 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
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
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罪处罚:
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
商标的商品的;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
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
的商品的情形。 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
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
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
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
情从重处罚。
第二百一十五条 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九、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
商标标识罪】 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罪问题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
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未遂)定罪处罚:
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罚金。 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
二万元以上的; 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
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
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上的。
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
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
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
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
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假冒专利罪】 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
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
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
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
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
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
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
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十三、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
【侵犯著作权罪】 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者单处罚金:
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
他作品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
权的图书的; 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
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的; 罚金: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
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
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
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的“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
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
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
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
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
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
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
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
(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
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
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
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
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
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
十、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
目的”的认定问题
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
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
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
形。 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
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三)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
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发行”。
十一、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
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一般应当依据著作
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
证机构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或者证
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
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结合其他证
据综合予以认定。
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
中,上述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
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
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
人许可”。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或
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十二、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
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
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
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
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
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
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
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
规定】 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
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
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
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
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
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
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
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
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
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十四、关于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累
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计计算数额问题
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次实
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
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十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处理
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五、关于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售金额累计计算。
二年内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未
经行政处理,累计数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
定罪处罚。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追诉
期限,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受前述二年的
限制。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问题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
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
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
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
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提供原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为的定性问题
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
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
犯罪的共犯论处。 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
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
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
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
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2:23: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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