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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后怎么计算偷税的罚金?
罚金会根据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来收取。《刑法》第二百
另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
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
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偷税漏税后怎么计算偷税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另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
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
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
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
下罚金。
二、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
可以看出: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
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
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
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
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
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
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
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
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
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
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
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
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
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
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
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
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
的“社会和谐”。
任何的企业和公民在生活中都要支付一定的税金,同时也必
须按照实际的情况计算应缴纳税金,如果企业和公民利用欺骗、
隐瞒以及虚假等手段偷税漏税时,也是会被税务机关所查处的,
税务机关也会要求偷税者及时的补缴税金,如果金额巨大当事人
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2:22: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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