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一览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一、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及
调解取证,依据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你
说的你们两辆摩托车相撞,对方逆行,他可能要承担本次事故的
主要责任,(不以有证无证、有牌无牌来划分责任),你虽然正常
行驶,可你没有保证安全车速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要承担事故的
次要责任。你不可能一点儿责任都不承担的。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
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
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
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的,按必需的费用
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定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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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
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
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
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
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
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
复的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
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
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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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
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
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
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道路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构成
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
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
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此可见,乡村
小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并仅供内部使用的路段和场所等不属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非在该“道路”上发生
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不适用《道
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2.车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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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谓机动车是指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
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
或者以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
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
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然而笔者认为这一规
定有欠妥当。首先,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属于危险作业的交
通运行的一般只限于机动车,而不包括非机动车;其次,正因为
把交通运行确认为了危险作业才在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实行无过错
责任,非机动车带来的危险性明显小于机动车,因此非机动车和
机动车要求同样高的注意义务,实行无过错原则,对非机动车方
有失公允。
3.交通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机
动车而言,以前我国学者认为运行是与静止状态相对而言的。因
此,机动车一方处于正确停放状态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
交通事故,不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而只能适用民法原则处
理。然而,在国外却对“运行”有不同的学说,他们对运行的含
义作了扩大的解释,即都认为“只要机动车存在于交通当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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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是停止还是行车,如果造成了其他相关交通者的危险,均相当
于运行,均要依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规定承担责任。笔者
认为,这一解释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符合现代
私法的基本理念,我国司法实践中应采这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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