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为建⽴健全党政领导⼲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 党政领导⼲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 ⾃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于中共中央、全国⼈⼤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
构的领导成员,⼈民法院、⼈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各级党委、⼈⼤常委会、政
府、政协、纪委、⼈民法院、⼈民检察院及其⼯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按照⼲部管理权限履⾏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部担任由⼈⼤、政协选举产⽣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
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民代表⼤会、⼈⼤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内, 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部另有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
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第三章 ⾃愿辞职
第⼋条 党政领导⼲部因个⼈或者其他原因,可以⾃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第九条 党政领导⼲部⾃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部本⼈按照⼲部管理权限, 以书⾯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
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去向等。
(⼆)组织(⼈事)部门对⼲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部所在单
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部本⼈谈话。
(三)按照⼲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
时辞去公职的,党委(党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领导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对是否同意其辞去公职作出决定。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续。由⼈⼤、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部,依
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条 党委(党组)应当⾃接到⼲部辞职申请之⽇起三个⽉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形式通知辞职⼲部所在单位和
⼲部本⼈。超过三个⽉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第⼗⼀条 党政领导⼲部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继续处理的;
(⼆)由⼈⼤、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部任职不满⼀年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条 党政领导⼲部具有本规定第⼗⼀条所列情形之⼀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辞去公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条 党政领导⼲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
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四条 党政领导⼲部因⼯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
现职,本⼈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条 党政领导⼲部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引咎辞职:
(⼀)因⼯作失职,引发严重的体性事件,或者对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
导责任的;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严重失职,造成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作⽅⾯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重⼤责任事故,或者发⽣特⼤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
次发⽣特⼤责任事故,或者发⽣特别重⼤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重⼤事故、重⼤案件,造成
巨⼤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不⼒,造成⽤⼈严重失察、失误, 影响恶劣,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对配偶、⼦⼥、⾝边⼯作⼈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六条 党政领导⼲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部本⼈按照⼲部管理权限,以书⾯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组织(⼈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
⼲部本⼈谈话。
(三)按照⼲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
时通知⼲部所在单位和⼲部本⼈。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续。由⼈⼤、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部,依
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接到⼲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内予以答复。
第⼗⼋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部引咎辞职后当将⼲部引咎辞职情况在⼀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责令辞职
第⼗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定
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部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之⼀,应当引咎辞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第⼆⼗条 责令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党委(党组)作出责令⼲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与⼲部本⼈谈话。责令⼲部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形式通知⼲部本
⼈。、
(⼆)被责令辞职的⼲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辞职申请。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续。由⼈⼤、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
理。
第⼆⼗⼀条 被责令辞职的⼲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
申诉。
第⼆⼗⼆条 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员进⾏核查,并在⼀个⽉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形式通知
⼲部本⼈。
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部本⼈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3⽇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辞职申请。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党组)反映,但应当执⾏复议决定。
第⼆⼗三条 被责令辞职的领导⼲部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者提请任免机关予以罢免。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党政领导⼲部辞职,按照有关规定需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事)部门应当委托审计机关
进⾏经济责任中计。
第⼆⼗五条 党政领导⼲部辞职,应当⾃任免机关批准之⽇起15⽇内,办理公务交接等相关⼿续。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党政领导⼲部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组织决定其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离职。对擅⾃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条所列的条件。其中,责令辞职的
⼲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须按⾃愿辞去公职的程序办理。
第⼆⼗⼋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于部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愿辞去领导职务的⼲部,根据辞职原因、个⼈条件、⼯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
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作不负责、不履⾏或者不正确履⾏职责,对造
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作或者参与决定的⼯作,不履⾏或者不正
确履⾏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对⼯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部辞职,可以适⽤本规定。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会、共青团、妇联等⼈民团体的领导成员辞职,参照本规定执⾏。
第三⼗⼆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所列范围
内,担任同级⾮领导职务的⼲部辞职,参照本规定执⾏。
第三⼗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员的辞职,由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五条 本规定⾃发布之⽇起施⾏
公司领导层员⼯辞职报告范⽂
尊敬的董事长:
我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从1996年进⼊公司,到现在已有12年了,在这12年的时间⾥承蒙公司各位领导的关⼼⽀持和厚爱,在此表⽰衷⼼的感
谢。
这⼗⼆年的⼯作对我本⼈的帮助⾮常⼤,学到了很多东西,充实和丰富了⾃⼰。同时,我也很幸运,能够有机会在这样⼀
⽀团结向上,优秀的团队⾥学习,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公司精湛的管理与作为企业家超脱的认知,认识了这么多好朋友和同
仁,⽽且呢,与公司诸位同仁的合作⼜是那么的愉快和默契。正是在这⾥我开始踏上了⼈⽣的转折。当然了,奋⽃中有过苦,
有过累,有过艰⾟,有过开⼼与欢笑,但更多的是收益了奋⽃中的收获与得到。
公司平等的⼈际关系和开明的⼯作作风,⼀度让我有着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我能开⼼的⼯作,开⼼的学习,受益匪
浅,衷⼼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仁们对我的关⼼爱护、信赖帮助和⼤⼒⽀持。
当然了,我很清楚,在这个时候提出向公司辞职,离开⾃⼰奋⽃拼搏了⼗⼆年之久,既熟悉⼜⼼爱的公司,并⾮我所愿,
实属我⼈⽣的⽆奈。⽬前,公司正值⽤⼈之际,⽽春季⼜是各个项⽬即将启动之际,所有的前续⼯作在公司上下极⼒重视下⼀
步步推进。⽽我呢,在正值事业发展腾飞的时期,却因家族公司⽽要放弃⾃⼰理想的事业,去从事虽说关系家族利益但却陌⽣
的事业,憎恨家族公司的法⼈这样⽆情地毁灭了⾃⼰的理想,在这个关键时期撤股辞职⾃⽴门户!让家族公司⾯临⽆⼈照管和
⽆法正常运转与存亡的危机中。同时,也让我置⾝于这两难的处境⾥,⼀⾯是家族公司的存亡,⼀⾯是⾃⼰⽬前所在公司的发
展。之路就是牺牲我的理想,担起家族负于的重任。留下我⼈⽣的遗憾与⽆奈。
我实在是难以呈上辞呈。离开洒下汗⽔和付出⼼⾎打拼了12年之多的公司,离开朝⼣相处了12年之多的公司领导和同仁
们,实在⽆法接受。⽆奈,为了家族公司的存亡与发展,为了我所在公司的发展和考虑到对公司今后早做合理的安排。本着对
公司负责的态度,我经过深思熟虑,郑重地向公司提出辞职。⽽做出这个决定对我个⼈⽽⾔是相当困难的,作为公司的⼀名部
门负责⼈,我的离去,不会对公司及⼀些正在进⾏的项⽬有所影响。我会在剩下的⼯作时间⾥,尽⼒在项⽬还未正式启动开始
之前,完成好⾃⼰份内的⼯作,并交接好⼿头的⼯作,以确保各项⼯作正常顺利运作。
诚然,遗憾的是在3⽉份的⼯作结束后,我将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共苦的同仁们,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
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仁之间的那⽚真诚和友善。能为公司效⼒的⽇⼦不多了,我会把好⾃⼰最后⼀班岗,做好项⽬开始前属
于⾃⼰的所有⼯作,尽⼒让项⽬做到平衡过渡。为了家族公司的发展,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最后,祝愿公司在今后的⼯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公司的业绩⼀如既往,⼀路飙升!兴旺发达!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0:3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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