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公法性质初探

更新时间:2024-11-05 22:34:0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奥特曼的英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公法性质初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现行

法律框架下是实体法律制度与程序法律制度的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主体保护法益协商限制都表明了其应当是公

法性质的制度但是在司法解释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中出现了民事的误解在之后的立法活动中应当逐步消除这种误

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法 私法

2017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快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方案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试点原则

害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程序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以及相应的技术资金管理等问题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以制度化的方式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的较系统和完善的规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的建构指出了方向但是法律制度的建立首先要明确该制度调整

何种法律关系在大陆法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法律关系的公私法性质即

是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制度理论完善和司法实践均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制度中基本法律关系是何种性质的疑问而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在反映

了该项制度定位在公法私法制度间的抉择因此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制度的公法私法定性尤为重要或者换言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法学

杨雪(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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