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
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 上(有
经营年限
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
变更为股份公 司可连续计算)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 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
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
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
长率均不低于 30%。
盈利要求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
民币 5,000万兀; 或者最近3个会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
计年度营业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 亏
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
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兀 资产要求
占净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20%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 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股本要求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
求
董事及管理
层
实际控制人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3,000万元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 生重大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 能用于
变化 发展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
同业竞争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得有
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关联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利润 的情形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 交易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 力,在
成长性与创 新能
力
无
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 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咼五新",即咼科技:企业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 高于行业经济增
长;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
济的结合2 )移动通讯3 )生物医药;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 )金融中介2 )物
流中介3 )地产中介)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 料;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 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
途
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产品
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 或者将发生(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 已经或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能力构成重大不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
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 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 环境已
盈利能力构成重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
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
盈利能力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
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 关联方或者
限制行为
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
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
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 财务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 、人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 许经营
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 在重大不利变化
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 方或者
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 专利、
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 营权等重要资
产或技术的取 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
不利变 化的风险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 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 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形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 核准,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过证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 3年内不存在未
违法行为
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
36个月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
态; 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 法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行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 例,委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5
人
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改委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
初审征求意 见
见
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的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
后 2个完整会 计年度;上市公司发
保荐人持续
督导
行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 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 余
(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行
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 年度。持
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续督导的期间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计
算。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 要求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 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 职调查和
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创业板其他
要求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 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岀风险提 示,内容
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 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岀
投资决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8:2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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