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基本工资
深圳劳动法基本工资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具体工种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的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的总和。
在深圳地区,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实施的《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对职工支付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在2020年12月1日之前,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工资总额不低于2220元,其中
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1950元,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最低270元;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工资总额不低于2400元,其中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岗位
工资标准为每月最低300元。
另外,深圳市政府在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如
果用人单位在同一技能岗位上,职工月工作时间超过160小时的,其基本工资应当按照每
月300元的标准计算,超过200小时的,其基本工资应当按照每月350元的标准计算;而
对于职工月工作时间介于160小时至200小时之间的,基本工资应当根据实际小时数按比
例支付,也不低于最低基本工资标准(每月2100元)。
此外,深圳地区的用人单位还需要遵守国家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支付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餐补等付款,以及按
时足额支付职工福利费等,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7:29: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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