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收费标准
为进⼀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为,维护委托⼈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
⼀、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㈠、办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不超过2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不超过4000元/件;
3.⼀审阶段:最⾼不超过8000元/件。担任被害⼈代理⼈的,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
㈡、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例计费: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例不⾼于2%,收费不⾜1000元
的,可以按最⾼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100,001⾄1,000,000元部分收费⽐例不⾼于1.5%;1,000,001⾄5,000,000元
部分收费⽐例不⾼于1%;5,000,001⾄10,000,000元部分收费⽐例不⾼于0.75%;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收
费⽐例不⾼于0.5%;50,000,001以上部分收费⽐例不⾼于0.2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财产关系的,按照较⾼者计算。
4.反诉案件,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的较⾼者计算.
㈢、代理⾏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不超过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
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财产关系的,按照较⾼者计算.代理⾏政复议
案件,按⾏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㈣、上述各项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指诉讼案件⼀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审⽽办理⼆审的,按
⼀审标准收取;曾办理⼀审⼜办理⼆审的,按⼀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审
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案件,参照⼆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时收费最⾼不得超过3000元/⼩时。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6:14: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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