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一套单位福利房但没有房产证该怎么分
【客户咨询】
夫妻双方在一个单位,以双职工名义享受的集资福利住房,单位
的分房上写明只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产权归单位,自己不能买卖,也
没给办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割前会啊,如果美苏都想
要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判给一方,应该给对方多少钱三分之二按当时
集资款的一半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呢
【律师解答】
该集资房虽然没有产权,但“单位的分房文件上写明只有使用权
和继承权,产权归单位”,却未与产权房相差无几,唯一的差别,就
在于自己不能买卖。因此,离婚进攻方时继续留在房子内的一方,实
际就拥有了该房子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对另一人而言显失公平,应适
当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没有现成的案例提示怎么分割,建议参照《关于审
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办理。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发〔1996〕4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本案使用、承租风险问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法则,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
是,令人遗憾地予以解决。现将审判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根据有
关法律的规定,解答如下:
一、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会发生
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会发生争议,
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检察
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廉租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
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廉租房,具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离婚后,双
方均可承租:
(一)未育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
职工的;
(三)一方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
债务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租入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祖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
承租权的;
(六)夫妻修造双方下属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转给另一方
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则租有公房,婚后分割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问:对夫妻双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答:对夫妻双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养大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问:对夫妻双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
方金融市场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答:对夫妻双方同意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
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五、问:兄妹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出租使用的,
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
答:兄妹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
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祖住物业或承租方
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六、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生子公房无权承租的,
可否暂时居住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祖破解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
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散居,暂住
期限一般不超过数年。暂住期间,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
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七、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婚外公房无权承租而
紧迫另行租房中国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婚外公房无权承租,另行
租房经济困境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开支有负担能力,应给
予纸制经济帮助。
八、问: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可征得自
管房是否单位的同意
答: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委托房地产管理
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须要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
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过户
变更登记手续。
九、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夺下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
应如何处理
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赢取“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
照上述参酌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
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
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十、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民房“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
式解决
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民房“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
中国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这种方式解决。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5:48: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2171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