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熊猫PADA”商
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1995.04.26
• 【文 号】商标[1995]17号
• 【施行日期】1995.04.2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熊猫PADA”
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5]17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熊猫电子集
团公司使用在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商品上的“熊猫PADA”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熊猫PADA”商标为驰名商标(略)
附件:“熊猫PADA”商标图样(略)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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