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
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下面就是
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参考,希望能帮
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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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
日期起算。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
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
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
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
管理部门申请。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
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
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
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
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
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
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京籍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般来说,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会经过备案、意向登记、摇号、
签约入住等流程。但按房源归属不同,市区两级可分别组织申请工作。
具体申请流程步骤:
第一步、备案
提出申请→等待审核→审核公示→完成备案
1、首先申请家庭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领表
申请。
除"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
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在申请公租房前您需要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不用自己提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收入和住房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
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
注:具体以_网站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项目公告信息为
准。
2、申请完之后等待审核(一般要经过“三审两公示”程序)
(1)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
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各区_网站会不定期发布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名单出来后,查看自己是否在名单里面,如果有,基本就是通过
审核了(除非有人对公示家庭有异议,并如实反映到区住房保障部门)。
审核公示名单可通过进行查询。
4、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至此,备案完成。房管部门一般会通知你去原来
申请的地方领取备案通知单。
要想确定自己是否已经备案成功,可通过查询备案结果。
第二步、意向登记(房源申请)
公租房项目公告发出后,符合摇号配租条件的家庭,需登陆_的官
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有些项目会要求现场登记)
1、网上登记:_
登记过程中要用到公租房备案编号。
2、现场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镇)住
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注: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的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
单或公告中载明的登记标准规定的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第三步、公开摇号
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
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会在区房
屋管理局进行公示。
“新北京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新北京人”公租房专项配租实行项目登记制,不实行轮候
制,不需要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领表走“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程序申请资格备案,工作单位所在地(目前以社保缴纳地为准)住房保障
部门有房源配租时将发布公告,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
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渠道直接参加有关房源配租登记,经审核符合
条件的,可以参加摇号选房。
公租房申请家庭如果涉嫌弄虚作假将如何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
材料的申请人,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
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
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
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5:37: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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