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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在各种文章或报道中看到“寻衅滋事”这个词,但却
不了解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其实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
公共场合有意的通过暴力手段或者过激言语对他人进行攻击,破
坏公共财产等违法行为。行为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将会被判定
寻衅滋事罪,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件情节严重性对其进行处
罚。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们经常会在各种文章或报道中看到“寻衅滋事”这个词,
但却不了解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其实寻衅滋事是指行为
人在公共场合有意的通过暴力手段或者过激言语对他人进行攻
击,破坏公共财产等违法行为。行为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将会
被判定寻衅滋事罪,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件情节严重性对其
进行处罚。认定寻衅滋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
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
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
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
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
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
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
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
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
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
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
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
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
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
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
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
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
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
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
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
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
事处罚。
寻衅滋事是一种有意识的违法行为,嫌疑人在明知道会造成
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依然无视法规做出危害公共安全
的事情,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行为并定会受到法律的严
惩。好了,寻衅滋事标准的问题就讨论到这里,希望能给大家带
来帮助。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4:1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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