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状

更新时间:2024-11-05 20:24: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love可儿的秘密花园)

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格式

在格式方面,行政案件起诉状与其他案件起诉状基本相同。在内

容方面,因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应在不同方面有所侧重。但一

般都应在讲述事实和阐明理由之前,表明自己对哪个行政机关作的具

体行政决定不服,还要写明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尾部应在附项里表

明将行政机关的决定附后。现列举实例如下:

行政案件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黄XX,男,一九三七年四月出生,汉族。辽宁抚顺人,系

辽宁省XXXX厂干部,现住XXXXXXXXXX号。

被告:XXXX市土地管理局,地址:XXXXXXXX号,

电话总机: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事项:一、撤销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行处字第XX

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

事实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

简称《决定》)是错误决定。这个《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

地援引了法律条款,因此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一、《决定》认为,原告'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就施工是违法的。

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并据此作为处罚决定的主要理

由。原告认为,这种认定是虚假的,不客观的。原告于一九八九年九

月二十九日开始逐级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翻建住宅楼(见附件

1)面积为 300平方米。19891017日,X街道办事处已签批(

附件2)1990 31日,X市城建规划处签发建房通知单(见附件

3)。据此,原告动工翻建住宅楼,并于同年8月竣工。竣工后,由城

规划处按建房通知单验收。验收合格后,于同月15日发放了第X号建

筑许可证(见附件4)

原告认为,上述审批手续合法。城建规划处代表政府行使权利。

其审批是有效的,合法的。据查,原告建房期间以及建房之前的审批

工作,都由城建规划处负责。这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其他单位和部门,

无权干预。原告手持城建规划处的合法批文,并按建房通知单划定的

范围施工建房,怎么会被认为'没有土地审批划拨手续'?违法又从何

谈起呢?是城建规划处的批文违法,还是原告没按批文施工而违法?

二、《决定》本身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决定》第一自

然段,清楚地说明了原告经X市城建规划处批准,翻建300平方米住

宅,并且发给了第X号建筑许可证。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认为'没办土

地审批划拨手续,多占地112.6平方米。《决定》既然承认城建规划处

X号批文。原告按该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否定规划处的批文,那么,否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效,

应依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由规划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应

当处罚原告。《决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也是不恰当的,

此条款是争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言的,对个人建房

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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