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8: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金淑)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个人书面材料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4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

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8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

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

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

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

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

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

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

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

理范围。

三、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

(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

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

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

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

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

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

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

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

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

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

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

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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