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
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包括以下几种: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
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
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
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
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3、客体要件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
全。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
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
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行为人大多不懂医术,有些略微懂一点医学常
识,主要是凭烧香、念经、看手相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诊人。
(2)利用气功行医。气功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气功,
却号称自己的气功如何了得,挂牌行医,骗取钱财。
(3)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如利用电脑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
(4)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备外科整形手术资格
的美容医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活动。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
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
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明文件的。
2、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3、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
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
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
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
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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