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 电动摩托车管理规定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且座位数不超过两个的
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登
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依法悬挂号牌、行驶证。电动摩托车在
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
岁;②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
③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同时《办法》中还规定,自2020
年4月1日起,生产、销售不符合的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在
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2021年3月31日前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
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也要实行登记上牌并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市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规范登记管理
二、加强源头管理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准入管理,禁止生产、销
售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
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应当加强对汽车、摩
托车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
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车辆及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增强企业自我
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引导、监管、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
织、相关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
施,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出行理念。引导电动车购买使用人遵
守国家有关规定。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销售符合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未销售符合在用二
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和其他型号车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清理不合格车辆。
三、规范通行秩序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
应当靠路边停放;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停
放;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没有交通号控制
也没有道路标线的道路,应当靠右行驶;禁止载人。非机动车
不得载人。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遇有前方机动车
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有序通行;在没有非
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禁止载人。驾驶或者乘坐
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携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驾驶
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对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
车上路行驶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执法监管
对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
停放电动自行车不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电
动自行车道路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
监督抽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
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严格产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大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定期向社会公
布不合格产品目录及相应的生产、销售企业名单;严厉打击生
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的“三无”车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
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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