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 电动摩托车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3 05:29: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张江高科实验小学)

安徽省阜阳市 电动摩托车管理规定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且座位数不超过两个的

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登

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依法悬挂号牌、行驶证。电动摩托车在

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

岁;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同时《办法》中还规定,自2020

41日起,生产、销售不符合的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在

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2021331日前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

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也要实行登记上牌并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市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规范登记管理

二、加强源头管理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准入管理,禁止生产、销

售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

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应当加强对汽车、摩

托车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诚

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车辆及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增强企业自我

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引导、监管、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

织、相关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

施,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出行理念。引导电动车购买使用人遵

守国家有关规定。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销售符合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未销售符合在用二

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和其他型号车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清理不合格车辆。

三、规范通行秩序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

应当靠路边停放;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停

放;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没有交通号控制

也没有道路标线的道路,应当靠右行驶;禁止载人。非机动车

不得载人。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遇有前方机动车

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有序通行;在没有非

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禁止载人。驾驶或者乘坐

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携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驾驶

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对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

车上路行驶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执法监管

对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

停放电动自行车不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电

动自行车道路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

监督抽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

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严格产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大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定期向社会公

布不合格产品目录及相应的生产、销售企业名单;严厉打击生

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的三无车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

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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