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更新日期:2008-9-19)
收费 收费
对象 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
A股 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要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
B股
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
基金
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
权证
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投资者 佣金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企业债/公司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现货
1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国债回购
7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28天以上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1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其他债券 2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回购 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7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可转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专项资产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02%
管理计划
代办A股 按成交金额收取0.3%
代办B股 按成交金额收取0.4%
A股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
B股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301‰
基金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975‰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国债现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企业债/公司债 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证券交易 现货 率下浮30%收取;B
经手费 股、基金大宗交易按
国债回购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
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
其他债券
不再收取
回购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可转债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专项资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
金之中。
持不变。
2.大宗交易收费:A
标准费率下浮50%收
取;债券、债券回购
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
1.由深交所收取(证
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
交易所自行计提,不
另外收取)。
管理计划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代办A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
代办B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
A股
B股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基金
权证
1.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企业债/公司债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
现货
证券交易
可转债
监管费
专项资产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1‰
管理计划
国债现货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从交易经手费中扣除,不另收)
代办A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5‰ 1.代证券业协会收取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
代办B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67‰
金之中。
证券交易 A股、B股、代办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
印花税 A股、代办B股 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
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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