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4-11-05 02:32: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关于学习的英语作文)

第九⼗四条 ⽤⼈单位⾮法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情节严重的,由⼯商⾏政

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单位⾮法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如何对其进⾏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违反⾏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条 ⽤⼈单位⾮法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的,应责令改正,并按

国家有关规定处以。

《使⽤童⼯标准的规定》(1992/7/6

第⼀条根据国务院《禁⽌使⽤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有下列⾏为之⼀的适⽤本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0或者个体⼯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使⽤童

⼯的;

(⼆)⽗母或者其他监护⼈允许少年、⼉童做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为未满⼗六周岁的少年、⼉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为少年、⼉童做童⼯出具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使⽤童⼯规定》的个⼈,标准如下:

(⼀)使⽤童⼯从事营利性⽣产劳动的,每使⽤⼀名童⼯,600~1200元。

(⼆)使⽤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名童⼯,300~600元。

(三)⽗母或者其他监护⼈允许少年、⼉童做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300~600元。

(四)为未满⼗六周岁的少年、⼉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名童⼯,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使⽤童⼯规定》的单位,标准如下:

(⼀)对单位使⽤童⼯的,根据国务院《禁⽌使⽤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六周岁的少年、⼉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名童⼯,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六周岁的少年、⼉童做童⼯出具明的,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为之⼀的,在原标准基础上再加重三倍:

(⼀)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童⼯的;

(⼆)长期(三个⽉及其以上)使⽤或者使⽤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次介绍多名童⼯的;

(四)数次为童⼯出具明的。

2)⽤⼈单位⾮法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从事超阶级强度体⼒劳动的,或者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构成犯罪的,直

接责任⼈员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2005/2/28

第⼆百四⼗四条⽤⼈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由⽅法强迫职⼯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第⼆百四⼗四条之⼀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从事超强度体⼒劳动的,或者从事⾼空、堤作业

的,或者在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弄或者拘役,并处罚

⾦;情节特别有⽤意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有前款⾏为,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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