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公证书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1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公民身
份号码:xxxxxxxx。
被继承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xxxxxx。
公证事项:财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于xxxx年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
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于xxx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死亡时在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
房权证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
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的妻子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
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和女儿xx。xx自xx死亡后未再婚。xx的父母均
先于其死亡。
五、现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
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
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
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表示放弃对上
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xxxx年月xx日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2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
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
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
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
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
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
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
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
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
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3
申请人:胡炜军,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大像山
镇东关任家庄3号,身份证号码:62052xx97501170016。
被继承人:柳爱萍,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
证号码:6205231xx20322002。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胡炜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办
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死亡证明、遗产存单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户口簿、
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柳爱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xxxx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胡炜军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xxxx
支行东林街储蓄所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遗产。
三、被继承人柳爱萍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止本公证
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胡炜军;被继承人的长子胡凯旋;被继承人的次子胡凯龙;
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被继承人的母亲高心女。
五、现申请人胡炜军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的遗产存款,被继承人的父
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配偶胡炜军、长子胡凯旋、次子胡凯龙、父亲柳兴
定、母亲高心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
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存款由胡炜军、胡凯旋、
胡凯龙共同继承。
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0:4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205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