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收律师函

更新时间:2024-11-05 21:51: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jerusalem)

广 XXX (武 汉)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律师函

——(20XX)鄂XXX律函樾字第XXXX

尊敬的XXX业主

广东XXX(武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深圳市XXX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指派XXX律师为代理人,就您拖欠物

业费相关事宜,郑重函告阁下:

一、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存在

以下几个基本事实

1.阁下为XXX一期T18XXXXXXXXXXXXXXXX业主。

2阁下拖欠20XX21日至20XX630日的物业费

共计人民币XXX元至今未缴。

二、基于上述事实,现本律师代表委托方郑重知会阁下:

收到本律师函后务必在20XX812日前履行支付义务。

三、本律师之意见:

阁下延迟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属典型的违约行为,该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委

托人的合法权益。如阁下未在知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本

律师职责所在,将不得不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

讼及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委托人之权益。届时,依据您

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费收缴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之约定,

阁下除需承担本次催缴的物业费,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1

(逾期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及委托人发放

律师函费用、立案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强制执行等费用。该费

用远高于阁下拖欠的物业费。

望阁下恪守契约精神,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

诉累。

以上,请阁下慎思之。

特此函告

顺祝福安!

声明:

本《律师函》共二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本律师:

地址: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XX国际金融城

XXXXXXXXX

邮编:12345

办公电话:12345

手机:12345

广东XXX(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OXX年八月二日

2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0:3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2054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