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XXX (武 汉)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律师函
——(20XX)鄂XXX律函樾字第XXXX号
尊敬的XXX业主:
广东XXX(武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深圳市XXX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指派XXX律师为代理人,就您拖欠物
业费相关事宜,郑重函告阁下:
一、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存在
以下几个基本事实:
1.阁下为XXX一期T18栋XXXXXXXXXXXXXXXX业主。
2.阁下拖欠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物业费
共计人民币XXX元至今未缴。
二、基于上述事实,现本律师代表委托方郑重知会阁下:
收到本律师函后务必在20XX年8月12日前履行支付义务。
三、本律师之意见:
阁下延迟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属典型的违约行为,该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委
托人的合法权益。如阁下未在知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本
律师职责所在,将不得不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诉
讼及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委托人之权益。届时,依据您
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费收缴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之约定,
阁下除需承担本次催缴的物业费,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1
(逾期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及委托人发放
律师函费用、立案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强制执行等费用。该费
用远高于阁下拖欠的物业费。
望阁下恪守契约精神,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
诉累。
以上,请阁下慎思之。
特此函告
顺祝福安!
声明:
本《律师函》共二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本律师:
地址: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号XX国际金融城
XXXXXXXXX室
邮编:12345
办公电话:12345
手机:12345
广东XXX(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OXX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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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0:3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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