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

更新时间:2024-12-25 02:31: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星期一英文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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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总则分则都做了较大的修 改,可以

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 加入了照顾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体现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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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 或者

减轻处罚。

(二)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 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的

除外。

(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

•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 对数罪并罚、减刑、限制减刑、假释的年数做了较大的修改

(一)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眾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髙不能超 过一年,有

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 上的,最髙不能超过

二十五年。

(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

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 罪,查证属实

的,由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

或者有组织的眾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肖 等情况可以同时决

立对英限制减刑。

(三)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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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的,不能

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刈处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 罪的危险的,可

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限制。

三、 加大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处罚力度

(一)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 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 引入了 “社区矫正”这一全新的刑法概念

(一)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左活动,进入 特定

区域、场所,接触特怎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娇正。

(二)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左活动, 进入

特左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 行社区矫正。

(三)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五、 飙车、洒驾、恶意欠崭入刑,减少不常用的死刑罪爼

(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洒驾驶机动车的, 拘役,

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圧罪处罚。

(二)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 者的

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适当减少死刑罪爼: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个经济性非眾力犯 罪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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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出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 普通货物、物品

罪,票据罪,金融凭证罪,信用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 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拟取 消的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

1319. l%o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

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中请宣告婚姻无

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

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

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

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

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

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

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

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

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

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 出资

3

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 只对自

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岀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

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 有约

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 事行

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 可以依

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 为能力一

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的,

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 己破裂,

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 十二条第三

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 付款

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支付方

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

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 同还

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三十九

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岀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 人善

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 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

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 一方

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 一方主

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购买该

4

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 件,

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 金账户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

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 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 依法对夫

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 承的

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 的,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 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 从事

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 共同财

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 方或

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

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 产,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木解释施行后,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 释与

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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