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7 02:41:4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如何快速去除头皮屑)

Equalitarianism cannot be practiced. Equalitarianism punishes those who perform well and encourages those

who perform poorly. What you get is a bad workfor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

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北

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

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

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

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

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

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无交强险标志的;

()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一方逃逸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

候交通警察处理:

()车辆无号牌的;

()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驾驶人饮酒的。

第六条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

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

公司处理。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

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追尾的;

()逆行的;

()倒车的;

()溜车的;

()开关车门的;

()违反交通信号的;

()未按规定让行的;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第八条 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

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

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

份。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

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

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

进行赔付;超过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

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

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

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

需的理赔资料。

()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

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

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一方损失超过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

司共同查勘。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过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

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

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

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

向逃逸方追偿。

第十二条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

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

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

驶人处以元以下,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保险

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

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71日起施行。年91日实

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

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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