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割婚前同居财产
【法网 婚前财产分割】婚后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那么同居期间的
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中终审判决:离婚
时,财产分割要从两人同居时算起。
2001年8月,宋女士、李先生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2年6月,两人开始
同居。2003年7月,两人对北房及西厢房进行了装修。2004年3月,又购买了一
辆小客车。同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2004年11月,两人开办了一食品有限公司
连锁店。后因商店经营及李先生赌博,双方时常打架,而且李先生曾对宋女士进
行殴打。2005年7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宋女士回了娘家,并起诉到平谷法院,
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带走婚前自己的财产,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李先生同
意离婚,带走各自婚前财产,但只同意分割登记结婚后的财产,不同意分割婚前
同居期间的财产。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宋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先生不服,上诉到
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李先生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从2002年6月开始同居并确
定相关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是错误的。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宋女士与李先生均愿
意离婚,足见夫妻感情已破裂,一审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对于婚后共同
财产及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均是适当的。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同居生活的
事实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并无不当。二中院最终驳回了李先生
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准许两人离婚;从两人同居起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
产依法进行分割的判决。
法官释法:同居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但同居财产为何能按双方共有财产进
行分割呢?
承办此案的法官黄玲介绍说,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
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
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照这一规定,法院通常认定两人同居期间收入在一起,支出也在一起,就
可以比照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法官表示,过去也曾有一些要求分
割同居财产的案件,但由于原告一方举证困难,被告一方又不认可事实,法院就
不能支持。而此案一审时,男方认可了双方同居在前,结婚在后,而且两人在同
居期间共同装修房屋,购置车辆,构成自认。虽然二审时男方又矢口否认,但已
不能推翻前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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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9:16: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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