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北京作为⼀个繁荣的⼤城市,为很多的⼈提供了就业机会,所以很多⼈都想要落户在北京。那么,⼤家知道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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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
则。
第⼆条市⼈⼒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作统筹协调。市
委宣传部、⾸都⽂明委、市总⼯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
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续办理等⼯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作。
第⼆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作实⾏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作⽅
案由市⼈⼒社保局制定。
第四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作主要依托市⼈⼒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
第五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应在⽤⼈单位使⽤北京
市“法⼈⼀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积分指标信息,并经⽤⼈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
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条市⼈⼒社保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式,对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核查。核查结束后,系
统⾃动⽣成初核结果,申请⼈可登录系统查看。
第七条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对核查的,需现场审核书⾯材料。
应由⽤⼈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授权委托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条申请⼈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
果有异议的,可登录系统提出⼀次复查申请。⽤⼈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提出的复查申请进⾏确认,并应在复查阶段
持单位介绍信,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
第九条市发展改⾰委、市⼈⼒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
准后向社会发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站公⽰7天。公⽰内容:姓名、出⽣年⽉、单位名称、
积分分值。公⽰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期内向市⼈⼒社保局实名书⾯举报。市⼈⼒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
况进⾏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保密。公⽰期满⽆异议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申请⼈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
确认单》办理相关⼿续。申请⼈及⽤⼈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最终积分情况。
在其中,⼤家需要注意的是:在积分落户的细则之中,对积分落户的⼿续、条件、⽬的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家可以仔细阅读。⼤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8:44: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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