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政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8: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masi oka)

2017年新政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

,,2017年新政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

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

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

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

(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

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

职工总数20人以下(20)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

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延伸阅读,残保金相关知识】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

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

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

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1)以上劳动

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

,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

200,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6%=64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

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

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

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

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

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

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

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

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

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2017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一、增值税

现行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4〕第57),201410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

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下同),按照上述文件规

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

业税

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

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96)继续执行(财税〔201471)的规定至20171231

,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免征增值税。

账务处理,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

,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附征税费

按照规定,附征税费随同主税种一并征收、减免,既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减免,

则附征税费同时减免。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

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20162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账务处理上,不作计提分录。

三、企业所得税

现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201511日至20171231,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

因为此项减免属于直接减免,按照实际应纳税额计提、缴纳。

[2017年新政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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