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律师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规定,现将律
师服务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
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①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
的,可按2500元收取。
②10万元以下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③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④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⑤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⑥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计时收费
(一)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不超过标准上限
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二)办理各类法律事务也可以按照有效工作时间计时
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参
见浙律协〔2011〕36号文件。
五、其他法律服务
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
委托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8:36: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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