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火炬开发区建设需要,拟征收中山火炬开发区灰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民集体土地0.9856公顷(折合14.78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
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初步拟订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火炬开发区灰炉村(详见附图, 地块编号:火炬开发区15-2015-013)。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
中山火炬开发区灰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9856公顷(折合
14.784亩),其中农用地0.9266公顷(果园0.1552公顷、坑塘水面0.7373公顷、
可调整园地0.0341公顷),未利用地0.059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拟建设用途:工业。
四、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果园97.6万元/公顷、坑塘水面100.98
万元/公顷、可调整园地97.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9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7.5万元/公顷(5000元/亩 )。
合计:105.6302万元,其中包含征地补偿费用98.2382万元,青苗补偿费
7.3920万元。
五、其它安置方式:
(一)征地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规定予以落实。征地留
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不分地类)15%的比例即0.1478公顷划拨留用地给被征
地集体,作为被征地集体用于生产发展的留用地。上述征地留用地与本次申报
地块一并上报,留用地地块编号为15-2017-016。
(二)社会保障安置。具体将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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