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
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
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 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
(1)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
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
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
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
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
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
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
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
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
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
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
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
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
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
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
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
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
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
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
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
应在收到申请后 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
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在本页
浏览全文>>(共计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引用法条该文中
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
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7:39: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1999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