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
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22〕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
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
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
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问: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
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22年企业所
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
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
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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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
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
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
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
定上述相关指标。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
用工人数。
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22]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
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2]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
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22]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
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22]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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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22]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
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22〕34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
(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4号 )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
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 99号 )
2022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2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
了2022年至2022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事项。
公告显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
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可分
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
2022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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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
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
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
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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