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
“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
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
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
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
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
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
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
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
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
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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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
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
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ALGI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
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
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
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
2002 年4 月。
2004年12月3日,土耳其外贸署称,土耳其国内产业提出
申请,分别指控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绒纤维、绳绒纤维,以及部分
聚酯切片两类产品构成倾销并对当地产业造成损害。土耳其外贸
署进口司初步审查认为被申诉的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报经批准后将分别对以上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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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5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发言人说,欧盟成员
国4日投票通过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的正式反倾销方案。欧盟
再次向中国鞋挥起了反倾销大棒,而且使出了前所未有的力道。
出口欧洲各国的中国皮鞋在未来两年内都要加征16.5%的反倾销
税,其中包括目前还没列在临时征税范围内的童鞋。
“反倾销”已经日趋成为国家地方保护主义的代名词。从以
上几个案例中可以看到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遭反倾销,下面
就让我们浅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一、反倾销措施在当前形势下已成为“合法的”贸易保护主
义的代名词。
随着进口关税及配额许可证限制进口作用的日渐削弱, 反
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性贸易标准等限制进口的措施日益突出。因
为这些措施并不违反WTO 原则, 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更加公
平。而对出口产品采取倾销或补贴的做法则违背公平贸易原则。
通过倾销或补贴的方式出口本国的产品而给进口国家造成实质
性的损害, 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进口
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来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此外,
进口国还可以对进口商品制定卫生、检疫、商标、包装等方面的
技术标准。因此, 在关税大幅下调、进口许可证、配额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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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 各国可以采取的保护本国贸易的主要手段就是反倾
销、反补贴和技术性标准这三种。而在这三种手段中, 反倾销又
是使用最多的一种手段。
二、“反倾销”背后隐含着政治原因。
在中国国力不断增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各国对华
政策都有所转变。其对华政策不可避免体现在政治、军事、外交
和经济等一系列领域上,因此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其中隐含
着国家对华政策的导向。
三、中国企业缺乏反倾销意识。
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频遭“反倾销”有其外因,也有中国市
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企业经营运作仍不够规范的内因。造成
这种内因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反倾销”意识。自20世纪
30年代,世界各国相应有了自己的反倾销法。而当时中国对外
贸易标准不明确,企业内部经营动作不规范,难免被他国有“反
倾销”的借口。而面对国外对我国产品实施反倾销事件,我国企
业也应对无术,没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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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072 赵严 2
反倾销案例分析
截至2005年底,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发起了
600多宗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别调查,我国约有71%
的企业和39%的产品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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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惨重。中国不仅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成
为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
案例:中国球轴承反倾销胜诉
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
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
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球轴承在机械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诸多领域中应用广泛,是
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ABMA提
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超过3亿美元。这
是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仅仅两个月后,美国ABMA利用“反倾
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第一次试图阻挡中国产
品。中国球轴承企业一旦败诉,将要面对17%至246%的反倾销
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DOC对此案的年度复审,由DOC再次
裁定年度反倾销税率。因此败诉也就意味着中国球轴承企业将被
逐渐挤出美国市场。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
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2002年4月29日,
USITC作出肯定性初裁判决。委员们认为,尽管在本次调查的初
裁阶段有很多证据显示,受调查产品有可能未必对美国内行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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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损害,但是他们也不能得出下述结论,即这些证据已经满足在
此初裁阶段就做出否定裁决的法定标准。USITC的五位委员的投
票结果是3:2,中方以微弱的劣势惜败。
2002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进行了第一次的问卷发放,
对中国轴承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
司、万向集团公司、宁波慈兴集团(后来在中方的一再敦促下,
美国商务部追加)等三家为抽样企业,另有环驰、金鹏等45家
提交SECTIOA答卷的企业被美国商务部授予了获取加权平均税
率的资格。
经过长达140天的调查,2002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
告,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抽样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
39.93%和32.69%。45家中国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22.99%,
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为59.3%。
但是,中方发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出现了重大错误,并进
行了质疑。2002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再次公告,对初裁
结果进行修正: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
2.50%和2.32%;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2.41%;其他
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仍为59.3%。
2002年11月和12月,美国商务部官员对皮尔、万向和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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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三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于2003年2月27日公告了倾销调
查的终裁结果: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8.33%,
7.22%和0.59%;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7.8%;其他
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还为59.3%。
面对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税率,中国企业将很难继续对美出
口,而且美国进口商的下单频率和数量都已经开始减少。为了避
免中国的轴承产业陷入年复一年行政复审的泥潭,占用大量的人
力物力财力,中方唯一的出路就是在USITC终裁阶段争取无损害
结果,这也是本案最后的机会。
在2003年3月6日举行的USITC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
中方及时调整策略,以大量无以辩驳的事实和证据,对ABMA进
行了有力反击。事实表明,中国球轴承产品既没有对美国造成产
业损害,也不存在损害威胁。
2003年4月4日凌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4对0绝对
多数认定中国球轴承没有对美国轴承工业造成任何伤害,中国输
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
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
从上述我国球轴承反倾销实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反倾销研究
意义重大,其成功或失败,往往决定了某产业的壮大或萎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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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一国产业结构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反倾销更
倾向于是一套行政程序,复杂程度和涉及面要明显胜于一般的司
法诉讼程序,所以要在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的应诉中获胜,仅靠
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本文拟探究反倾销实质,从企业、政府社
会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依托政府,加强行业协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
全反倾销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要结合政府、驻外使领馆和商务部门的网络渠道和政策研究
力量,加强行业协会和各级商会的组织统筹能力,利用外国进口
商的本地优势,结成利益同盟,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
社会中介力量,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防范机制,提前
为出口企业提供可能发生反倾销案件方面的相关预警信息,使企
业能够提早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我国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国家就反倾销问题进行谈
判,争取相互达成友好协议,并努力尽快使有关发达国家充分认
识到和承认我国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争取尽快使我国应诉企业摆
脱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因素而招致的歧视性待遇;另外
在必要的时候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出面与反倾销国有关当局
进行交涉,努力为我国企业争取公正裁决。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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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对反倾销法律、程序、常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这方面的
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可在重点国家、地区建立反倾销信
息中心,及时搜集国际市场信息,密切注意分析行情变化,向国
内提供信息咨询,当我国某些出口产品有被诉倾销的危险时,及
时将情况通知国内有关方面,以尽快对生产和出口作出必要的调
整。
我国还应该建立反倾销基金用于支持我有关企业应诉,减轻
应诉企业的费用负担,该基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征收少量专项
出口税以及对违规企业的罚金等途径筹集。我国出口管理部门和
各商会、行会应共同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出口以及反
倾销应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充分落实《关于处罚低
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反倾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
对积极应诉、出口价格符合规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以过低价格
出口或不积极应诉的企业要按其行为的危害性予以相应的处罚,
做到奖惩分明。
二、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提升产品附加值,塑造企业品牌,
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的隐患
反倾销问题充分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
题。只有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牌的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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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从低端市场过渡到中高端市场,中国企业才能摆脱价格战的
宿命,才能真正规避国外反倾销制裁。
我国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国际化战略,按照国
际化企业的经营哲学和行为模式,逐步形成跨国的经营机制和管
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网络化生产、研发、销售体系,通过
海外投资以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规避反倾销问题,提高竞争档
次。应积极树立品质观念,推广国际品牌战略,改变以价格竞争
为主的市场观念,从产品的质量、外观、包装、性能等多方面提
高市场竞争力,特别要注重品牌的建立与培养,改变中国产品的
总体形象,建立或积极参与有一定规模的行业联合组织,针对反
倾销制定全行业的价格规则,减少国内同行业之间价格的无序竞
争,在国际市场中形成品牌知名度。企业还应当学会运用反倾销
武器,对外国企业在华倾销行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保护国内
市场。
三、衔接国际贸易准则,加强反倾销案例学习,熟悉反倾销
程序,主动应对
反倾销案件审理期长达一年,但应诉时限很紧。往往有很多
企业,因忽视应诉的时间性,而大意败北。应此,对反倾销程序
的熟悉和国际贸易准则的学习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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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多研究反倾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
教训,并涉案反倾销的企业资料整理归类,尤其是应诉经验、教
训和技巧,让更多的国内企业从中提高应对能力。
要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使公司
运行和财务管理尽量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在反倾销国调查当局不
能彻底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力争使其认定企业是在市
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选择对我
方最有利的“替代国”。
同时,在我国企业败诉而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明显有针对我
国的歧视性做法或裁定的反倾销税率明显超高等情况下,应诉企
业可以援引《反倾销协议》据理力争,如得不到解决则可以将争
端提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按照《争端解决谅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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