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6 13:36: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connector)

特困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养体系是我国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对于特别困难的⼈⼀般是纳⼊社会保障体系

进⾏保障的,那么特困供养的形式有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实质意义上的帮助您。

特困供养的形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困供养的形式包括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

养⼈员可以⾃⾏选择供养形式。

《社会救助暂⾏办法》

第⼗五条 特困⼈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提供基本⽣活条件;

()对⽣活不能⾃理的给予照料;

()提供疾病;

()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员供养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活保障、孤⼉基本⽣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九条 特困供养⼈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员可以⾃⾏选择

供养形式。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规定

因⼯死亡职⼯供养亲属,是指该职⼯的配偶、⼦⼥、⽗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兄弟妹。

包括婚⽣⼦⼥、⾮婚⽣⼦⼥、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其中,婚⽣⼦⼥、⾮婚⽣⼦⼥包括遗腹⼦⼥;⽗母包括⽣

⽗母、养⽗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兄弟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妹、养兄弟

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上述⼈员依靠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

1、完全丧失劳动能⼒的;

2、⼯亡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

3、⼯亡职⼯⽗母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

4、⼯亡职⼯⼦⼥未满18周岁的;

5、⼯亡职⼯⽗母均已死亡,其祖⽗、外祖⽗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亡职⼯⼦⼥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孙⼦⼥、外孙⼦⼥未满18周岁的;

7、⼯亡职⼯⽗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兄弟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困供养的形式包括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

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员可以⾃⾏选择供养形式。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来店铺专业的

律师团队,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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