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xx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住房城乡 ___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
___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
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xx年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1999年4月3日发布。xx年
3月24日《 ___关于修改的决定》重新修订的。该条例适用于 ___
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职责、和监督。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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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3日 ___ ___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xx年3月24日
《 ___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 ___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 ___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___
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 __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___后,报 ___批准。
第七条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___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的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
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的 ___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
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
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的
___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
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
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
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
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的 ___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
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
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进
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的 ___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___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
定,指定受委托 ___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
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 ___住房公积金
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
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
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 ___住房公
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___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 ___住房
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
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 ___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变
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
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
___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 ___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
件,到受委托银行 ___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 ___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
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 ___作的职工从参 ___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
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
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
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的 ___审核
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 ___批准。
第 ___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
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
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 ___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
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 ___或者工会
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
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 ___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
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 ___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
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 ___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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