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记者问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
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自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实现司法考试的圆满收
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
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
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在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
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
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
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同时也看到,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
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
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
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
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
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
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
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
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
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
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
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
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4:2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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