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企业改制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
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更新,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不断地更
新变化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才能够发展壮大。在不同的企业
当中,由于体制以及政策的差异,对于改制的规定也有所不
同。那么国有资企业改制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内容就
进行了相关的解释说明。
▲国有资企业改制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
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
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
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
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
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
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
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
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
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
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
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
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
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
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
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
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
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
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方式。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
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
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
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
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3:44: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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