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处罚标准(2023酒驾醉驾处罚新标准规定)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
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
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
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
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
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
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
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
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
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
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
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行政处罚:
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以说是酒驾中情节十分严重的。而目前在
我国,这一行为不仅会被认定为交通违章行为,同时还会触犯《刑法》,
构成危险驾驶罪。所以一般说到对醉驾的处罚,其实就是包括了交通行政
方面的和刑事方面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3:4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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