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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霸王条款
篇一:合同法对霸王条款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对霸王条款的相关规定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
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
利,严重侵害众利益。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
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合同法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
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
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
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
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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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
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篇二:装修合同九大霸王条款
装修合同九大霸王条款
装修是个技术活,也是一个细心活。很多市民不了解装修的专业知识,也不了
解业内相关的政策和行规。面对装修合同条款,没有了解清楚就签字了。不少
市民中了家装公司的圈套,陷入纠纷。记者咨询了装修业内人士和法律人士,
归纳以下“九大霸王条款”,希望消费者注意防范。
1、保修期严重缩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
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间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漏为五年。
2、偷换责任概念免除保修责任
例如“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
而《合同法》规定,发包方未按期结算工程款,承包方可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来
寻求救济,承包方不能借此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3、加额外条款蒙骗消费者
例如,“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须向
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的10%作为减项费??”而据《合同法》规定,这属于强
加给发包方的责任,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将纳税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例如,“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合同价格未含税金,如客户需要开发票另加税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承
包方有故意逃避国家税收的嫌疑。
5、承包方权利过大消费者利益受损
例如,“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自乙方开工之日至甲方尾款交纳之日,乙方拥
有甲方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
中享有的权利仅限于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权利,而不能将上述权利随意扩大于整
个房屋的使用权。
6、工期规定暗藏猫腻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2:43: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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