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多少平方(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16:54:1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口语表达能力训练)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多少平方(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规

定)

农村宅基地向来为热门话题,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空心村

越来越多,土地资源遭受极大浪费;另一方面,有不少农村农民希望分到

宅基地,满足居住的基本需要。因此,有关宅基地审批、盘活、退出等政

策,牵动很多人的目光。那么,2023年一号文件中有哪些政策呢?下面,

为你详细分析。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一:在2023年一号文件中,农村宅基地如何提及?

在今年一号文件中,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描述,放在了第七章的第三十

二条,有如下介绍: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规范化建设试点。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

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制定新阶段深化

农村实施方案。

通过文件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宅基地主要被提及了四个方面,分别为

宅基地制度试点、宅基地确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和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

二:具体分析2023年宅基地政策

①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稳慎推进

进行农村宅基地试点,为了改变空心村土地的闲置浪费,激活宅基地

和农房的使用权,因而要对宅基地审批、盘活及退出进行,且试点建立在

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之

上。

其实,在2023年,国家就已通过了《深化农村制度试点方案》。但

是,由于宅基地和农房事关农民安身立命,具有特殊性,所以,国家一直

采用稳慎推进的态度,而今年仍不例外。

②宅基地退出-继续试点

宅基地退出试点,一直在有序进行。在试点地区,退出的范围、补偿

资金等标准,各地并不统一、在没有破题之前,这项政策不可能大范围推

广。

宅基地退出试点,现实中也鲜有实例。20239月,《当代县域经

济》中曾报道了这样一个例子。四川火井镇灾后恢复重建增减挂钩项目的

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到县域购房时,按30万元/亩标准进行货币

补偿和享受购房总价1%-5%的补贴。

3)宅基地盘活-稳妥有序推进

虎年初始,随着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关于盘活闲置宅基地的政策不断

出台。近期,就有天津和广东两省分别出台了政策。

在《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

意见》中,在农民自愿、收益共享、依法依规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基础上,

采取作价回购、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和农户入股等不同方式,既解决土地

浪费的难题,又实现了农民和集体的双赢。

另外,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去农村按照租

赁合同形式开展订单式建房,按照经营需要新建或翻建住宅,合作打造民

宿、康养和经营场所等。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和继承住宅房屋所有权的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广东省也颁布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

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农村一二三产

业融合发展的重点。

文件中提出:

在自愿、有偿原则之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开展废弃宅基地、

闲置公益设施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广东省在大力使用集体建

设用地的同时,还明确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民房,

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

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4)宅基地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

由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宅基地只能转让产权,而且还

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在2023年,一号文件提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规范化建设试点。需要注意的是试点,而且更多着重在交易市场的规范化

建设。

5)宅基地审批和确权

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进行确权登记。

目前,不少的地方,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为后续一户一宅,以及宅基地入

市等政策推广奠定基础。不过,有关宅基地的审批却没有出现。因为是热

点问题,所以,我也单独列出来说一下。

宅基地审批,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在2023年就发布《关于规范农

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36号),对审批条件和程序

有明确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为落实贯彻,各地也纷纷颁布了相应的政策。这两天,

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上,出现了2023年《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送审修改稿)》及说明,程序愈发简明。其中,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便可以以户

为单位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住宅。

1)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者已取得宅基地但是面

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实施乡镇、

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调整村庄布局等,需要异址新建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农村宅基地正成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富裕的催化剂,越来越成为

热点。朋友们,您对此怎么看?欢迎朋友们留言评论,我们一起热切交流。

#农民##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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