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退休职工涨工资细那么
2022年辽宁省退休职工涨工资方案
从2022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
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
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
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
后仍缺乏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格执行男满60、女满55退休?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
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22年底前,各市继
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标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
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22]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
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
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
范围,但凡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
不得审批退休。
企业要预审未来3年退休档案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
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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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根本原那么,其退休时间仍以到达规定
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
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局部不予返还,个人多缴局部不计入个
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将建办理退休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
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骗取养老保
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
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4
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
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
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
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
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
根本养老金计发方法
(一)202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
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根底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
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那么,在发给根
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
老金。具体为:新方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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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方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局部,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局部的
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22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20%,依
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发放
超出局部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方法。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
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方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
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22年10月1日后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
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假设干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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