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答复申请书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8: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高州兼职)

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答复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关:______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其为了解本村征地具体情况,于______________

_______日在政府网站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及其公告、批文、听取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同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就该申请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

申请人对该答复书不服,认为该答复书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且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属于形

式违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该信息属

于被申请人应当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请求复议机关撤

销被申请人的答复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依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被申请人认为:

首先,被申请人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送达申请人。

其次,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查询,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制作的政府信息,

关材料客观上保存在_______市国土局和_______镇政府。故被申请人

在答复中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材料保存在_______市国土

局、_______镇政府,建议向_______市国土局和_______镇政府查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

规定,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告知材料保存的机关的名称和。

另外,答复书的具体格式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并没有

明确要求,不存在形式不合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中已经明确申请人可以采用的救济途径,并不需要在答复书中

一一列举。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合法有效,请求复议机关予以

维持。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事项属于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未依法公开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

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作

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

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3:1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11847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