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
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
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
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
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
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
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
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
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
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
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4、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
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
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
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
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
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
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
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
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
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
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
绝对,错误。
5、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
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6、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
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
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
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
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
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
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
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
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
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7、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
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
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
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
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
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
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8、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
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
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
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
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
及鉴定人等
9、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
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
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
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
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
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
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10、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
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
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
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
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
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
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
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
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
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
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
误。故本题答案为B。
1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
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1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
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
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
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
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
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
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
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
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
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
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
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3、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
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
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
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
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
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
章”。
14、某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
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
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
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
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
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
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5、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
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
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16、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
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
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
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
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
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
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
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
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
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
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
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
绝对,错误。
17、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
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
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
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
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
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
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 正确。
18、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
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
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
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
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
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
章”。
19、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
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2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
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
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
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
付义务对应关系
2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
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
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
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
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
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
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
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
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
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
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
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22、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
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
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
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
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
及鉴定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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