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9: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pep小学英语四年级上册教案)

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

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

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

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

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

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

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

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

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

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

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

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

5;

3、双眼盲目5;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

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

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

重度障碍。

()、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

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三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

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

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

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

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

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

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

(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

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

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

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

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

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四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

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

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

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

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

碍。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五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

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

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

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

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或一侧

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

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

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六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

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

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

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

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

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素明显改变)75%以上。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

度完全丧失。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

;

()、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七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

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

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

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

6、单瘫(肌力4);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

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

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

75%以上。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八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

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

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

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九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

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

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

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

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十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

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

-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

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

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50~100)/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

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50~100)/天【法院地()经济水

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50/天【法院地()

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50~100)/天【法院地()经济

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a.20(年龄<60);

b.80-实际年龄(60<年龄<75);

c.5(年龄>75)】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100%

2.基数**90%

3.基数**80%

4.基数**70%

5.基数**60%

6.基数**50%

7.基数**40%

8.基数**30%

9.基数**20%

10.基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

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

b.20(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c.5(年龄>75)

M*基数

十一、后续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

包含因后续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

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龄<60);

b.80-实际年龄(60<年龄<75);

c.5(年龄>75)】基数*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经济水平和

伤残等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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